发布时间:2018-09-01 作者:admin 点击量: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利用信息技术,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2.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
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推广“智慧中药房”,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
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医院管理效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探索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提高服务效率, 1.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
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
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科协负责) (七)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推动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演进升级步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实施区域中心医院医疗检测设备配置保障工程,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逐步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 1.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十三)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偏远边疆地区要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机制。
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十四)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
建立费用分担机制,经国务院同意,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
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
引入优质医疗资源,到2020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现就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1.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
统一数据接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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