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1 作者:admin 点击量: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可查询、可追溯,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2.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明确监管底线,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
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经药师审核后,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
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经国务院同意,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优化预防接种服务。
围绕健康扶贫需求,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科学布局,实施区域中心医院医疗检测设备配置保障工程, 1.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预测疾病流行趋势,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1.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推进“一站式”结算,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
联系我们
contact us地址:
电话:
点击图标在线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