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1 作者:admin 点击量:
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
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降低服务成本,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
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 1.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
1.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提升医院管理效率,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 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一站式”结算, 1.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统一数据接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偏远边疆地区要因地制宜。
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优化服务流程,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九)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 2.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八)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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