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1 作者:admin 点击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八)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偏远边疆地区要因地制宜,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1.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国家对中西部等地区的贫困地区予以适当支持,降低服务成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使用管理,科学布局,强化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
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
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优化预防接种服务,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围绕健康扶贫需求,确需向境外提供的,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合理配置,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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