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2 作者:admin 点击量:
一、鼓励创新,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创新财富管理模式,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实现优势互补,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内控系统,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改善融资环境。
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现提出以下意见。
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不得提供增信服务,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同时,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
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
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
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得非法集资,深化金融改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明确监管责任,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十一)互联网保险,按照税收公平原则,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 (七)互联网支付,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作为新生事物,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
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
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
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
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
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防范金融风险,也需要政策助力。
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
三、健全制度,保护合法经营,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明确了业务边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及时发布维权提示,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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